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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县下山安置规划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01-22 【字体:

上饶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上饶县下山安置规划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上饶县下山安置规划道路工程位于上饶县罗桥组团,西起圭峰大道,东至部队;道路宽度为24m,全长454.951m。中心点地理坐标为:N:28°28′53.84″,E:117°55′15.78″。工程总投资为1795.19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为967.92万元。道路工程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为1.09hm2。均为永久占地。按用地类型分:荒地0.59hm2,水田0.44hm2,住宅用地0.06hm2。项目建设挖方总量为3275m3,填方总量为2547m3(其中表土810m3)。路线土石方经平衡调配后,产生弃方728m3,弃方均由市政统一调配,项目不另设弃土场。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19年8月竣工,总工期18个月。

   二、本《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达到了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编制要求,可作为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境内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项目区内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801mm,多年平均气温17.8℃。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工程施工建设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面积1.09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1.09hm2;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最大水土流失量为158.67t,新增水土量168.39t。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主体工程建设区。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本项目所在的上饶县属于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有关规定,采用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3%。

六、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1.2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为1.09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0.18hm2

七、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主体工程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2个水土流失防治区。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及设施进度安排,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设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定期向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作为水土保持竣工验收依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十、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静态总投资160.2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96.9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3.3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4.53万元,植物措施57.59万元,临时措施3.77万元,独立费用54.25元(其中工程建设监理费2.37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22.12万元),预备费9.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9万元。

十一、请按规定及时向上饶县水利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请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按照批准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十三、如发生工程后续设计变更应及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十四、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使用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文执行,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有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复

上饶县水利局

2018年1月17日

 


上饶县水利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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