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生态护林员条件公告

来源:五府山镇 发布时间:2017-10-25 【字体:

根据县相关部门文件精神,需要在各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十三五贫困村每村两名,十二五贫困村每村一名,现就将选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

1. 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已建档立卡贫困户;

2. 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3. 生态护林员由镇林业工作站统一管理,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镇聘用,原则上在村内进行管理活动。

二、选聘条件

1. 已列入当地立卡贫困户人口范围;

2. 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程度至少达到初小以上;

3. 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法记录;

4. 常住当地,有相应的森林资源巡护时间保障。

三、管理细则

坚持动态管理原则,生态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周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9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上级验收脱贫且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对聘用后因外出打工或健康原因等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乡(镇)政府应及时调整,按程序补充聘用,对已脱贫的可以换聘其他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责任分工

1.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选聘方案、生态护林员管理与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

2. 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3. 县扶贫办。负责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

4.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护林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及安全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乡(镇)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等工作。

5. 护林员:对管护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做好管护区林地林木资源管护工作;发现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上报破坏森林资源和管护设施的行为,配合当地政府喝林业部门开展林业相关工作;做好管护聘用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五、资金保障

选聘的护林员,按每人每年10000元支付报酬,资金由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特此公告!

五府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详情请见附件:

2017102517202801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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